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蘇州電動車違法行為處罰措施匯總
1.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
處罰措施: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,撤銷登記,處二百元罰款。
2.購買之日起30日以后未依法上牌
處罰措施:處罰五十元后發(fā)還車輛。
3.偽造、變造、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
處罰措施:首次違法處罰二百元,非首次違法處罰五百元,收繳號牌,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后發(fā)還車輛。
4.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或未在指定位置懸掛、故意遮擋、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
處罰措施: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。
5.改裝、加裝電動自行車
處罰措施:處二百元罰款,責令恢復原狀,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后發(fā)還車輛;拼裝電動自行車的,處二百元罰款,依法收繳車輛。
6.已經(jīng)辦理注冊登記且使用滿10年依然上路行駛
處罰措施:處二百元罰款,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后發(fā)還車輛,但不能再上道路行駛,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
7.對于有證據(jù)證明早于2019年4月1日前取得,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未申領臨時信息牌的電動二輪車
處罰措施:處二百元罰款。
8.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
處罰措施: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。
9.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以五十元罰款:
①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;
②在機動車道內(nèi)行駛的;
③醉酒駕車的;
、苻D(zhuǎn)彎時未減速慢行、伸手示意,突然猛拐的;
、莘窍轮珰埣驳娜笋{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;
、揆{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、三輪車的。
10.非機動車駕駛?cè)诉`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其他通行規(guī)定
處罰措施:處以二十元罰款。
11.經(jīng)有資質(zhì)的鑒定機構(gòu)對車輛屬性進行鑒定,鑒定結(jié)果為機動車
處罰措施:當事人能夠提供購車發(fā)票等來歷證明的,依法發(fā)還車輛。認定為拼裝車,依法予以收繳、拆解。
12.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等停放或者充電
處罰措施:根據(jù)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可對經(jīng)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(jīng)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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